编辑: 捷安特680 | 2018-03-21 |
2、借款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债权人的名称;
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5、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复印件;
6、担保申请书;
7、借款合同或意向书;
8、借款单位关于资金状况、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经济效益的预测分析报告;
9、借款单位最近的对外担保情况;
10、借款单位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11、借款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同意的批复;
12、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金融部应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 形成书面报告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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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财务金融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行业前景、经营情况和信用、信誉等状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 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 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3、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4、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5、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6、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7、经营情况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8、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 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 相对应.申请担保的不得将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为反担保财产.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授权董事会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额度在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内的决策权(含50%) .超过该权限的担保,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 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 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第四节 订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 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对外签署担保合 同. 第十五条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 合同事项明确. 除银行出具的格式担保合 同外, 其他形式的担保合同须由法律监审部审查, 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审阅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一般建议采用股份公司本身的格式担保书(见附件五) .如果为单方面的对外担 保,建议对方出具反担保书(见附件六) . 第十六条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 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 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计的风险时, 应由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拒绝为 其提供担保,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室和股份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担保合同应当确定下列条款: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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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债务人;
2、 保证人的债权的种类、金额;
3、 债务人与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期限;
4、 保证的方式;
5、 保证担保的范围;
6、 保证期间;
7、 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决议表决后决定是否实施.经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经过法定代表人签署后, 授权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财务金融部派专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 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备案,登记备查台帐,并每月填写公司对外担保基本情况表(附件七),各 子公司财务部在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