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8-03-21 |
5 日前将对外担保基本情况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金融部. 在接受反担保 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金融部会同法律监审部(或公司聘请的律师) ,完善有关 法律手续,特别是及时办理抵押及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五节 担保费用 股份公司对已提供银行担保的借款企业按担保总额酌收担保费用, 对内担保的具体在年 终考核中体现,对外担保的如果是等额互保的,一般不收取担保费用,否则按不高于净担保 金额的 0.5%收取. 第十九条 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1) 对内担保总额在股份投资额以内的,按0.5%收取. 2) 对内担保总额超过股份投资额的, 股份投资额以内的按 0.5%收取, 超额部分按 1%收取. 第二十条 其他融资担保 1) 对内担保总额(扣除流动资金借款担保额度后)在股份投资额以内的,按0.25%收取. 2) 对内担保总额(扣除流动资金借款担保额度后)超过股份投资额的,在股份投资额以内 的,按0.25%收取,超额部分按 1%收取.
第三章 担保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财务金融部派专人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 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 财务金融部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 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二条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 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5 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 保追偿程序,同时报告董事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 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