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3-21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 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委员单O(召集人) 、 徐尚仁、周天平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单O、周天平为独立董事,单O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人员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 如下: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

1、2015 年8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审计委员会委员单O(召集人) 、徐尚仁、周天平参加了通 讯会议,同意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并签署了相关决议.

2、

2016 年2月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 (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2)审计 委员会审阅《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对议 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审阅意见,同时对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报告期内对公司编制的季度报告,我们认真审阅,有疑问及时沟通、提出针 对性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职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 计核算系统运转有效,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股份 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各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 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从 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董事会提议

2016 年度继 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审计费用. 经审核, 公司实际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为

71 万元,其中 包括年度会计审计费

43 万元, 内控审计费

28 万元,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 况相符.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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