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03-22 |
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773号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贵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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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1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 O 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第
1 页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 公司将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58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2,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0 元.截至
2009 年9月30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600,0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350,28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8,080,88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32,199,120.00 元, 已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9月30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36510188000218253 的人民币账户;
减除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9,343,710.90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855,409.10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09) 第117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