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3-22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2017 年6月1重要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受托管理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释义部分与《上海国 盛(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2016 年年 度报告》相同.

2 目录 重要声明

1

第一章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概要.3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13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

第四章 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2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7

第六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28

第七章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30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32

第九章 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33

第十章 其他事项

34 3

第一章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2407 号文核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或 国盛集团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可交换公司 债券(简称 本次债券 ) .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5 国盛 EB(132004) .

四、发行主体: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期限为发行首日起六年.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为固定利率,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次可交换债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 行方式, 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 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1.00%.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 年利息 )指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 按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4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交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本次可交换债发行首日. (2)计息日:每年的计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算头不 算尾,即包括起该计息年度起始的计息日,但不包括该计息年度结束 的计息日)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计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交换成上海建 工A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付息日:本次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即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11 月5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含付息日当日)内支 付当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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