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3-23 |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董事会定于
2014 年5月28 日上午 9:
00 时以现场审议及表决的方式在上海 市中江路
35 号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 302B 会议厅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内 容详见本公司 临2014-010 号 公告) 上述第
一、
二、
三、四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5月8日3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天平,男,1956 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律师.曾任上海市 法学会办公室主任,任职美林国际有限公司、上海鑫品建材有限公司.现任上海 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 附件二: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周天平先生为上海兰生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周天平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周天平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天平先生已承诺在 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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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