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3-24 |
根据《税务条例》第16G 条,有关模具属于"例 外固定资产",BFEL 不可就该资本开支扣税. 关于玛泽 关于玛泽 关于玛泽 关于玛泽 玛泽是一家全球性的综合独立机构,拥有 13,500 位专业人士,遍布
71 个国家,专门 从事审计、会计,税务及企业谘询服务. 玛泽在中国有
4 个办事处(北京、广州、上 海和香港),超过
600 名优秀员工尽心提供 各项服务,以满足中国公司及国际企业不断 增长的多元化需求.
2 背景 背景 背景 背景 BFEL 向其在英国的母公司提供塑料衣架, 并由后者转售予最终 客户.衣架是由母公 司和其客户共同设计 的,并于中国内地由 非关联的制造商使用 BFEL 拥有的模具进行 生产.模具则由制造商按照 BFEL 提供的设 计并在其监督下制造.这些模具只用于生 产供给 BFEL 的衣架.BFEL 根据《税务条 例》第16G 条就模具的资本开支作出扣税 申请. 税务上诉委员会认为 BFEL 将模具使用权授 予制造商,此安排符合《税务条例》第2(1)条中"租约"的定义,故应根据第16G(6)条将相关模具被视为"例外固定 资产"并不可获第 16G 条的扣减. 纳税人直接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此案的关键为《税务条例》第16G 条中"租约"一词的定义. 税务局认为根据第 2(1)条的法例释义, "租约"应包括" 任何安排,而根据该 安排,使用该机械或工业装置的权利由 该机械或工业装置的拥有人给予另一人".因此,相关模具应被视为出租物 品,并应将其列为"例外固定资产"及 不可根据第 16G 条扣税. BFEL 则认为"租约"一词应根据一般释 义而非以第 2(1)条的伸延释义解读, 即相关模具不应被视为出租物品并可根 据第 16G 条扣税. 上诉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院判纳税人败诉. 上诉法院指出,除非有关条文的文意另有 所指,否则第 2(1)条的法例释义将适用 于《税务条例》的所有条文,故BFEL 必须 能证明第 16G(6)条中"租约"的定义是 另有所指而非其法例释义.然而上诉法院 并不认同纳税人所提出的论据. 另一方面,上诉法院认同税务局的论点, 即从第 16G 条的立法过程中可见,立法机 关的目的是让第 2(1)条中"租约"的定 义用于第 16G(6)条及第 39E 条.立法机 关于
1986 年推出第 39E 条时首次提供了 "租约"的定义.当《税务条例》加入第 16G 条时,第39E(5)条中的"租约"定 义被删除,而相同定义则被编入第 2(1) 条中.因此,上诉法院认同上述改动的唯 一原因是确保第 2(1)条中"租约"一词 的定义能同时用于第 16G 条及第 39E 条. 最新发展 最新发展 最新发展 最新发展 纳税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将于
2013 年4月19 日审理. 评论 评论 评论 评论 香港的贸易公司向非关联的中国制造商免费提 供模具作生产用途是非常普遍的安排.相关模 具只会用作生产售予香港贸易公司的货品,该 香港公司则保留相关模具的拥有权以保障知识 产权(不论注册与否),例如设计、商标、牌照、专利等.那是基于商业原因所作出的安排. 除非终审法院推翻上诉法院在此案的裁决,批准BFEL 根据第 16G 条扣减模具费用,否则 在类似情况下,纳税人将无法就其在赚取应课 税利润中所必须产生的模具开支获任何豁免 (无论折旧免税额或根据第 16G 条扣减的形 式).有类似情况的纳税人应考虑更改其业务 营运模式从而降低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