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3-26 |
9 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12月5日(2018) 浙0110民初18897号 济南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 院受理原告姚海生诉被告济南九创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杭州分公司、 济南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 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 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民事 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 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 五日内, 并定于
2019 年2月28 日下午
14 时00 分在 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 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18949号 杭州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 受理原告余德泽诉被告杭州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工 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 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 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 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的十五日内, 并定于
2019 年2月25 日上午
9 时00 分 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 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81民初8589号薛伟德(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801024279X) : 原告景宏与被告薛伟德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 (2018) 浙0281民初8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被告薛伟德归还原告景宏借款
40000 元, 款限于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 解释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 由被告薛伟德负担.自发出 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282破7号 申请人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市天 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 司、 陈建光、 吴登孝、 鲁建平、 吴凯航、 沈嘉民申请被 申请人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 于2018 年10 月22 日作出 (2018) 浙0282 破申
7 号民 事裁定, 受理了该案, 并已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 所、 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45条的规定, 慈 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书面申报 债权, 债权申报需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属于连带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至2019年1月10日止 (债权申报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 浒山路501 号壹江城售楼处一楼,电 话:18958356520/
18958367192、 18958367186, 联系人: 吴 律师、 李老师)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 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 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19年1月22日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地 址: 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中兴西路2号横河镇文化中 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 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执业证、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 证、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7010号 邵志潮: 本院受理原告朱嘉康与被告邵志潮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604 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