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3-26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上 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 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 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3)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6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