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8-03-30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会成员的组 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 行使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监事 应具有法律、 财会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具有与股东、 职工和其它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2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 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 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时, 新当选的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 之后立即就任,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可书面委托其他监 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也未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若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