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03-30

3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

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 会会议;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 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通 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 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递交书

4 面说明,并对说明内容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 期.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 首先由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 人宣布到会监事情况和会议有效性,并提请监事审议会议议程.监事 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根据通过的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会议主持人有权 决定每一议案的议事时间,是否停止讨论,是否进行下一议案等.会 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 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效率和监督职能.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 议案或事项.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案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监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案或事项进行审议和 作出决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案 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及 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表决票方式表决,每位监事 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会的决议须二名以上 (含两名)监事表决同意才能通过.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 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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