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8-03-31 |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项 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股权、 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3、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在现金分红的同时,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但如公司当年未以现金分红, 则不得单 独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发 放股票股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或存在其他情形, 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交易事项;
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第一百一十条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交易事项;
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公司为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公司为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 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 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 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 持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 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