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8-03-31 |
》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关联股东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义马煤 业集团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附: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变更方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网材料 附件: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承诺的变更方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你公司
2011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我公司就解决与你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过承诺,在2012 年 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时, 我公司就尚未履行的部分又全部重新出具了承 诺.在你公司募集资金到帐后,我公司及时向你公司转让了
4 个符合 上市条件的煤矿公司的股权,并在近两年,又分别注销一家和转让一 家原有的煤炭资源类公司,同时关闭了根据《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 组实施意见》兼并重组的
40 多个小煤矿,以积极的态度履行了部分 承诺.根据
2012 年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目前尚未履行的承诺最早 将于
2014 年11 月到期,而因政府有关政策及行业形势的变化,我公 司预计承诺将无法完全履行或履行不利于维护你公司的权益.因此,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我公司特就 有关原因作出说明并提出新承诺,提交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承诺的具体内容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及备注 义煤集团 解决同业
一、义煤集团承诺:
1、本公司确定将大有能源作为唯一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的上 有期限. 因公司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网材料 竞争 市公司;
2、本公司将在未来两年内尽快依法完善尚未纳入大有能源的 相关资产权属以及经营许可资质和资格,并在相关资产具备 条件后,通过合适的方式转让给大有能源,对于不具备注入 大有能源的资产,将通过对外转让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理, 以切实解决与大有能源之间的同业竞争;
3、对于本公司通过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煤矿,在 所购煤矿完成必要的改扩建建设、取得全部经营资质和资格、 具备生产能力、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 或上市公司认为适当的时候,由上市公司根据其业务经营发 展需要选择采取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等煤矿资产或业务 纳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 股任何可能与大有能源所从事的煤矿开采、经营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本公司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大有能源,在通知 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大有能源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 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
如果大有能源不予 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 本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大有能 源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如大有能源有收购意愿且符合上市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本公司同意将利用该等 商业机会已经获得的业务资源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 大有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