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04-02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

5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10 月19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1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自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10 月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10 月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10 月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6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

17 巴安债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募集说明书》 、 《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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