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4-03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4月19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 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4月23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 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 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19 年5月21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

29 号福能方圆大厦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王金星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9:15-9:

25、 9:30-11:30

4 和13:00-15: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人, 代表股份 142,845,6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381,873,666 股) 的比例为 37.4065%.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42,725,873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37.3752%;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19,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1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142,845,6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二)表决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845,6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三)表决通过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 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2,845,67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四)表决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 结果为:同意 142,845,6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五)表决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845,6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六)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845,6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七)表决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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