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04-06 |
一、
二、三产业发展目标及空间布局;
(五)原则确定本辖区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发展策略及空间布局,并与周边地区相协调;
(六)原则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特色营造的目标和要求;
(七)研究并提出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 保护要求,原则确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 设区的范围,提出红线、绿线、黑线、蓝线、紫线、黄线等规划控制 线要求;
(八)原则确定城区或者镇区空间增长边界和用地布局. 第十四条 辖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本辖区与相邻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
4 策略与措施;
(二)制定服务于本辖区整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
(三)确定本辖区发展方向、总人口以及城镇化水平,制定总体 布局方案,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功能分工和建设用地规模;
(四) 确定本辖区内重点发展城镇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用地控制范 围;
(五) 按
一、
二、 三产业分别确定城乡产业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
(六)提出生态环境、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 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控 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确定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措施;
(七)确定本辖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确定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 施配置的原则、目标和标准,原则确定本辖区通讯、能源、供水、排水、中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危 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提出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方法;
(八)划定规划控制线的控制范围,包括重要防护绿地和大型公 共绿地的控制范围、重要的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范围、重要的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范 围、公路和城市道路用地控制范围、铁路和轨道交通线路用地控制范 围;
(九) 确定空间发展时序, 提出规划实施步骤、 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十五条 城区或者镇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城镇性质、功能和发展目标;
(二)确定人口规模,并对人口的素质与结构优化以及人口布局 引导等方面内容提出指导性原则;
(三)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规划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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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规划区域内村庄发展与控制的原则、措施;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六)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 住人口分布,用地分类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并列出用地平衡 表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八)确定各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位置、规模布局、用地范围和控 制原则;
(九)确定产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提出产业发展的限制和引 导措施,提出引导就业策略;
(十)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 政策,确定城市干道的走向、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 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确定轨道交通线路和用地控制范 围, 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