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8-04-06

2 1.5.1 强制性内容 (1)单元管控中主导功能、容积率、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安全 防灾设施、生命线工程、道路系统控制、河流水系、文物保护要求等内容为强制性 内容. (2)地块图则 ① 各地块的用地性质;

② 各地块的建筑总量、容积率、建筑密度;

③ 各地块的建设高度;

④ 各地块的绿地率;

⑤ 实线控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⑥ 地块所在街区和单元的总体建设控制指标要求;

⑦ 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 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其他内容. 1.5.2 引导性内容 除强制性内容外的其他内容,主要包括: (1)规划区地块用地性质的兼容性;

(2)地块的引导性控制指标和要素变化;

(3)因工艺需要导致工业建筑高度变化;

(4)相同性质用地合并或细分. (5)城市设计相关要求. 1.6 实施管理 本《通则》实施过程中,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以保 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 订,上报凤台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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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控制 2.1 建设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划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包括城乡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两部分. 2.2 建设用地新增分类 依据国家用地大、中、小分类的标准,参照淮南市统一用地分类要求,规划新 增6个中类、6 个小类和

3 个小小类用地,详见表 2-1.新增用地类别的编码以小写 英文字母结尾,以区别现行国标的编码. 表2-1 凤台县新增城镇用地分类和代号 国标 大类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代 号 新增城市用地 类别名称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表述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R Rb 商住综合用地 住宅混合商业、商务等功能的用地,一般情况下住宅 的计容面积应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 50% ,并不大于 总计容面积的 90% A A33 A33a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A33b 初中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A33c 高中用地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用地 A61 养老设施用地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护理、康复、保健、医疗等服务 功能的设施用地, 含社区内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上的设施用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托老所、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服务站等 B Ba 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集中设置、为居住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包含多种基 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混合用地 Br 商住综合用地 商业、商务混合住宅等功能的用地,一般情况下商业 的计容面积应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 50% ,并不大于 总计容面积的 90% M Ma 生产研发用地 为工业生产提供研究、开发、试验、孵化等服务独立 布局的用地 G G1a 特殊公园绿地 因采煤沉陷区塌陷而形成的湿地公园绿地 U U3a 人防设施用地 城市人防设施用地 H H9 H9a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旅游区、风景区中相对独立的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E E1 E1a 特殊水域用地 因采煤沉陷区塌陷而形成的水域用地 2.3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管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定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允许建 设用地性质可以有一定范围内的兼容性.具体兼容和适建范围须符合下表 2-2 和表

4 2-3 的规定. 表2-2 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规定适建范围 大类中类 R R1 一类居住用地 低层住宅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居住小 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 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 R2 二类居住用地 单元式住宅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居住 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 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 B B1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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