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4-06 |
1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 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财产价 格鉴证收费标准,鉴证金额在1万元以下 的,750元;
1-10万的,1000元;
其余按鉴 定金额的1.
4%―0.04%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
机动车、船舶事故损失和因火灾损失财产的 鉴证,可以按鉴证标的额的5%计费;
刑事涉 案财产价格鉴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结算;
上述标准为最高 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 商确定.价格认证由双方协商议定.涉案财 产价格鉴证收费按苏价费〔2008〕153号、 苏财综〔2008〕34号的70%执行 国家 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 〔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0 〕73号 国家项目名称为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 格鉴定费 二 公安
2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半日30/人,每日50元/人 国家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1994〕37号、计价格〔 2001〕523号,苏价费〔2001〕164号、苏财综〔2001〕 80号 国家公布项目
3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70元/辆.次 国家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苏价费〔 2001〕359号、苏财综〔2001〕182号,苏价费〔2002〕 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苏价费[2013]332号 国家公布项目
4 苏州养犬管理服务收费 犬牌、犬证各20元,犬用芯片60元/只.管 理费每年每犬200元.留验饲养费每天10 元,最多不超过7天省《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苏价费〔2007〕67号、苏财 综〔2007〕7号,苏价费〔2009〕82号、苏财综〔2009 〕12号 苏价费[2012]374号,苏政发[2015]119号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附件 常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6年6月30日) 第1页序号 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文件依据 备注三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5 劳动能力鉴定费 市鉴定400元/件,市复核鉴定400元/件,省 再鉴定800元/件,省复核鉴定400元/件.职 工行动上门不便的:市1000元/件,省1500 元/件省苏价费[2013]247号,苏政发[2015]119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收费标准按现行标 准降低50% 四 国土 资源
6 矿产资源补偿费 销售收入的0.5-4% 国家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94)48号令,苏财预 (96)15号,财税[2014]74号、苏财综[2014]78号,苏 财综[2016]65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 将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 率降为零
7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50元/项目 国家 价费字〔1992〕251号,苏价费字〔1992〕210号、苏财 综〔92〕160号 苏财综[2013]1号,财税[2014]101号, 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免征期自2013年1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苏财综[2013]1 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8 采矿登记收费 200-500元/个 国家 价费字[1992]251号,苏价费字[1992]210号、苏财综 [92]160号,苏政发[89]11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 综[2013]1号,财综[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免征期自2013年1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苏财综[2013]1 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9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家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 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09〕291 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 [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 收(苏价服[2014]49号).自2015年1 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 设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 综[2014]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