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4-06 |
10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 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 0.1%的滞纳金 国家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 、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01]377号,财预 [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
苏价服[2004]494号 、苏财综[2004]167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 [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 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 [2014]105号) 第2页序号 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文件依据 备注11 土地登记费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 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 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 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家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 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 〕134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 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服〔2009〕291号、 苏财综〔2009〕47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 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 苏财综[2014]105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 [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 收(苏价服[2014]49号).自2015年1 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 设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呈、苏财 综[2014]10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财税[2014]101 号、苏财综[2015]1号)
12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30-50元,其中:苏北30元,苏中 40元,苏南5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 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家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 〕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价服〔2009〕291 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 [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 收(苏价服[2014]49号).自2015年1 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建设全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建设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 财综[2014]105号)
13 证照费 土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5元/本,国家特制证20元/本,由个 人自愿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 收 国家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 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63号14 测绘基础设施费 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下1%,200万元以上0.5% 省 苏财综[2010]86号、苏价服[2010]386号,财税 [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五 住房和城 乡建设
15 房屋登记费 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80元/件, 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550元/ 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收 国家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 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 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服〔2009〕 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 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财税[2014]104 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 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 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 [2014]10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 小微企业免收(财税[2014]104号、苏 财综[2015]1号) 第3页序号 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文件依据 备注16 白蚁防治费 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 层、地下层)每平方米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