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9-03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2 年8月17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8月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符合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南平先生召集, 经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000 万元人 民币.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杭州杭锅动力设备有限 公司的资金情况, 决定为其提供每笔财务资助的时间和金额.公司将按一年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借款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