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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2月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法 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总经理任期届 满,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实 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激励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组织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总经理的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2页共5页和勤勉义务.公司总经理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 当总经理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 应当以公司和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已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 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八)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 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