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8-04-11 |
(一)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 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三)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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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 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 指标的完成;
(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 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九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 企业的的股份 (股权) 时, 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 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十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不论董事会是否 应当知道,该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4页共5页第十二条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一) 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总经理或副 总经理签订.
(二) 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 责实施.计划外和临时项目,单笔
5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
(三)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年度贷款额度之内的贷款,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突 破年度贷款总额的贷款由董事会决定.
(四)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 理签发实施.
(五) 《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 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在行使职权时, 不 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 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总经 理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