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4-13 |
1、根据思府函(【2017】136 号文,思南县人民政府授权甲方 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思南县白鹭湖旅游度假区 PPP 项目 ( 本项目 ) 的实施, 负责项目的准备、 采购、 签署 PPP 项目合同以及监督等工作. 本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且实施方案已经 思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2、经过合法、合规的招标程序,确定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深圳市铁汉生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作为成 交社会资本方.
3、乙方联合体将和贵州五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 司,项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 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以15 年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投资回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 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以昭信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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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思南县白鹭湖旅游度假区 PPP 项目草签合同》,包括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 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项目合同及附件,每一部分都 应视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 指思南县白鹭湖旅游度假区 PPP 项目. 子项目 本项目分为三个子项目,分别为思南县白鹭湖湿地 公园保护与开发建设项目 、 贵州思南县白鹭湖康养基地 建设项目、思南白鹭湖旅游度假区骨干路网工程(分为 思南白鹭湖旅游度假区骨干路网工程一标段和思南白鹭 湖旅游度假区骨干路网工程二标段). 政府 指思南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 指经思南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的贵 州省思南白鹭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即本项目合同项 下的甲方). 政府授权出 资代表代表 指贵州五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 方,就本合同而言,指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铁汉生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特许经营权 指项目公司根据本项目合同所享有和承担的对本项 目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并取得本项 目合同约定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给予的政府可行性 缺口补助)的相关权利. 建设期 以思南白鹭湖旅游度假区骨干路网工程子项目监理 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本项目经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 日的期间,建设期为
3 年. 竣工验收 思南县白鹭湖湿地公园保护与开发建设项目和贵州 思南县白鹭湖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 思南白鹭湖旅游度假区骨干路网工程可通过交工验 收后,项目进入运营期. 运营期 指本项目的最后一个子项目经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 之日起至本项目预期移交之日的期间,运营期为
15 年. 合作期 指特许经营期 (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合计为
18 年的 时间.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 指人民币元.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
2、融资文件;
3、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 指项目公司根据本合同投资建成的达到本合同规定 验收标准的全部项目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