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4-18 |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对国家鼓励类和允许建设的重点急需项目 优先供地,保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在 土地供应过程中,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不符合 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要依据建 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建 设用地面积,对超过定额指标的项目用地,核 减项目用地面积.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应增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容.编制 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必须严格执行土地
3 桂政发文件使用标准.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好 项目立项关、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对设 计方案不合理、 占用耕地过多、 占地规模过大、 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 准或批准立项,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 供地.
四、切实加强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 坚持 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的 原则,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区(园区)集中, 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以外工业项目的土地 供应.开发区(园区)公益性和服务性设施由 开发区(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行资 源共享、共同使用.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对非生产性企业和投资少、规模小的一般工业 加工项目不单独供地,可采取租赁标准厂房的 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问题.
五、建立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动态监测制度 各市、县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城镇规划 区、开发区(园区)内所有存量建设用地情况 进行清查汇总,查清存量建设用地家底,并按 《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 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 土地变化状况,为盘活存量建设土地提供基础 性数据. 对征而未供、 项目不落实的批次用地, 要依法调整用于新的项目建设,确保土地的有 效供应和开发利用.切实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 置力度,加强建设用地巡查和监管,一经发现 土地闲置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六、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对已按 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供应情 况,实行年度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率 以及是否按批准的用途供地.对前两年度、上 一年度及当年土地供应率未分别达到 90%、 70%、45%的市、县,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严格执行建设 用地供地备案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 上报土地供应情况.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和 情况,要及时逐级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 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 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 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 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 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 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