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4-18 |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 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 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 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 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
4 桂政发文件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 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 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 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 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 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 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 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 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 准的制定和修订. 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 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 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 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 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 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用地标准.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 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 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 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 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 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 建设项目设计、 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 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 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 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 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 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 题. 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 废弃、 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 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 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 收回, 重新安排使用;
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 也应采取改变用途、 等价置换、 安排临时使用、 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 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 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 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 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2008 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 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 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 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 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 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