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4-28 |
3、 沈阳置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前提下, 积极配合本公司办 理相关手续.二期开发建设的义务和责任均由王府井履行和承担.
4、双方应友好配合积极履行义务,促使二期物业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36 个月)内具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条件.
5、合作小组 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成立合作小组或类似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小组" ) ,就沈 阳赛特奥特莱斯二期项目开发建设相关事宜商讨并拟定计划、方案,合作小组工作 细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财务管理 (1) 就沈阳奥莱二期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开立二期建设 专属账户,该等账户以沈阳置业名义开立,由王府井共同监管;
就二期建设专属账 户监管事宜双方届时应另行签署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2) 王府井应就沈阳奥莱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合作书面指定财务负责人, 该财 务负责人有权且专职负责向沈阳置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沈阳置业按通知指示配合 履行付款手续.
7、 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 起生效.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合作开发完成后,将扩大沈阳奥特莱斯经营面积,增加规模优势,使项目获 得更大上升空间.有利于提高对东北地区奥莱市场的影响力,奠定公司奥莱板块的 发展基础,符合公司业态转型发展战略.
2、本次开发完成后,物业收益主要取决于沈阳奥特莱斯经营状况,存在市场风
4 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与沈阳赛特奥莱按照届时 市场公允价格签署关联租赁合同,确保公司利益.
3、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港中旅(沈阳)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 《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