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5-14 |
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中的 47,834.09 万元用于收购 TAH 75%股份已 分别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47,834.09 万元拟用于收购 TAH 75%股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收购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此外,本次收购不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核准为生效条件.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根据收购 TAH 75%股份权项目的进 展进度情况,上市公司通过银团贷款的形式先行筹集收购资金.贷款行包括浦发 银行伦敦分行、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招商银行卢森堡分行、第一商业银行国 际金融业务分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等
8 家银行. 该笔银团贷款的总贷款金额为 10,000.00 万欧元, 其中 6,150.00 万欧元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其余资金用于偿还原股东借款、标的公司日常运营、支付 中介机构费用及贷款利息等,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为 2.0%,担保方式为渤 海汽车对于渤海国际的跨境信用担保以及渤海国际以所持有的 75% TAH 股份质 押担保.2018 年8月2日,交易双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上述借款资金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进 行予以置换. 综上,本所认为,山东省发改委备案文件中对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表述与本次 发行申请文件无实质性差异,上述资金来源表述的差异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或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请核查本次收购完成后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四)项的规定.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仍具备生产经营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