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8-05-14
【关键词】 问题: 在2010 年5月份买的房, 当时首付百分 之二十, 与开发商签了首付协议, 在2011 年的

1 月 份开发商要求我再付百分之十, 首付必须百分之三 十, 我负担不起, 房价涨了退了又不合适, 就想转给 亲戚, 但是开发商不给更名, 要更名就必须每平米 涨300元, 但是房子还没有在房管局备案, 也没办贷 款, 其实很简单, 售楼部就想涨价再卖, 怎么办? 远见置业营销总监樊胜利解答: 首先如果合同 已备案, 则无法更名.

国家七部委颁布的 《关于做 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中明确规定: "禁止商 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 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 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 前, 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房屋所有权 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 房 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 因此, 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但是您的房产没有 进行备案, 只是与开发商签订了首付协议, 根据双方签订的 协议内容条款, 如果条款约定首付金额和比例, 那么就要按 照协议内容执行, 因为开发商的问题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 约, 责任在开发商, 具体还是需要您与开发商协商, 不论是 更名还是撤销合同备案, 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 合.建议您先就此和开发商方面沟通. 首付 洛阳楼市 DAHE DAILY 置业 L03 2014年9月11日 责编 林冲 美编 李若晗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问题: 刘先生想买房, 却因为自身的社保缴纳年限没 有达到购买资格, 跑了无数个售楼部都被拒绝.直到他 来到某楼盘, "可以买的, 我们帮您找个公司补缴剩余的 社保就行了. " 在置业顾问介绍的某中介公司的帮忙下顺 利缴纳了所需的社保, 并且交纳了自己相中的该楼盘的 首付.然而到了银行审批贷款环节, 他却被银行拒贷, 原 因是帮他作假的那家公司已经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刘 先生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约退房的要求, 却遭到了拒绝, 这怎么办? 远见置业营销总监樊胜利解答: 按规定洛阳市明确 提出,在洛购房置业的消费者, 必须在本市缴纳社保才有 购房认筹资格.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作假不可取, 要 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审核制度, 社保证明造假买到 的房子将不能通过备案, 在后期银行贷款环节也很难通 过审批, 同时还会影响自己在银行的个人诚信记录, 让自 己以后具备购买资格也难以申请购房贷款, 得不偿失. 所以不要相信这些承诺, 以免让自己蒙受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二手房交易, 是指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房屋的购买人, 将其所购买的房屋再行转让的活动.按照转让时转让房屋上 是否设定有权利负担, 二手房交易可以分为无权利负担的二 手房交易和有权利负担的二手房交易.前者通常是指转让时 转让人拥有完整的房屋权利, 包括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 房屋所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且房屋上未设定 有他人的权利, 如抵押权;

后者, 通常情况下转让人也取得了 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所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书, 但房屋所有权和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受房屋上设定的他 人的权利的限制, 如房屋上设定有抵押权, 则转让人应征的抵 押权人的同意或者依法解除抵押权后方可转让.按照现行金 融政策, 二手房交易的买受人向转让人付款, 可以采取自行筹 资直接支付和向银行借款的二手房按揭方式两种方式.二手 房按揭, 与直接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的一手房按揭基本相同. 从本案情况看, 朱先生所转让的房屋系通过银行按揭的 方式购买, 房屋上设定有按揭银行的抵押权.因此, 转让时, 朱先生向担保公司融资偿还向按揭银行的借款, 先消灭按揭 银行在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然后再转让给黄先生.朱先生 和黄先生之间的交易, 即属于有权利负担的二手房交易.而 黄先生购买朱先生的房屋, 付款方式采用的就是向银行借款 的二手房按揭方式. 本案中, 黄先生的目的在于通过二手房交易取得房屋的 产权.但朱先生违约,一房二卖, 最终黄先生未能取得房屋产 权, 只能通过诉讼主张违约赔偿.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 究竟哪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 人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现行法律, 假设两份房屋买 卖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不存在违约, 如被转让的房屋没有 交付给任何一个买受人, 则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 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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