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5-20 |
2019 年5月31 日前交付调换房屋.若房屋征收部门未能 按期交付调换房屋, 而被征收人要求按期搬 迁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为被征收人提供类似 于被征收房屋的临迁安置房, 或按项目评估 机构评估的租金额支付临迁费.临迁期从 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 至 房屋征收部门交付调换房屋之日止.
三、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 可在 本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6 个月内向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 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在 本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 的, 中山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中山市第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 上新村
38 号被征收房屋与土地 的补偿明细与相关说明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征收人: 中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危伟汉, 职务: 中 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被征收人: 梁建新 被征收房屋地址: 中山市西区 中山一路木围仓街上新村3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 货币补偿明细
(一) 房屋类补偿. 1. 被征收房屋(土地)价值补偿:249119.25元 (根据 《房地产估价报告》 (中信 房评字[2018]第0475号)的房地产评估总额 为208795.00 元;
补偿方案附件 《西区旧城 改造项目 (马山片区) 被征收房屋与土地的 分户 (宗) 补偿价格清单》 的房屋价值补偿 总额为 249119.25 元.因补偿方案的房屋 价值补偿总额高于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 总额, 故按补偿总额进行补偿) ;
2. 征收补助: 91546.00元 (根据登记建 筑面积, 按补偿方案住宅征收补助1300元/ 平方米计算) ;
3. 征收奖励: 0.00元 (暂不计入补偿总 额, 详见本明细第三条) ;
4. 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 34150.00 元(《房地产估价报告》 (中信房评字[2018]第
0475、 0475-1号)的房屋室内外装修价值评 估) ;
以上房屋类补偿总额共374815.25元.
(二) 非房屋类补偿. 1.搬迁与迁移费补偿: 3000.00元 (补偿 方案的住宅搬迁与迁移费: 3000元/宗) ;
2. 附着物补偿: 1100.00 元(《房地产估 价报告》 (中信房评字[2018]第
0475、 0475-1 号)的房屋室内外装修价值评估) ;
以上非房屋类补偿总额共4100.00元. 以上
(一) 、
(二) 项合计, 补偿总额为 378915.25 元 (大写: 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 玖佰壹拾伍元贰角伍分)
二、 房屋产权调换明细 调换房屋: 星月彩虹花苑 (第一期) , 普 通物业管理区域住宅, 第07 栋3201 房, 建 筑面积 85.75 平方米 (含分摊面积 15.05 平 方米) , 房屋调换单价 3930.00 元/平方米. 调换房屋的价值总额为336997.50元. 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减调换房屋价值 总额的余额为41917.75元 (大写: 人民币肆 万壹仟玖佰壹拾柒元柒角伍分) . 调换房屋面积与单价的依据: 补偿方 案附件 《星月彩虹花苑 (第一期) 规划设计 图册、 交楼标准、 质量承诺与调换房屋 (商铺) 的调换价格、 优惠价格、 出售价格、 评估 价格清单》 .
三、 征收奖励明细 若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 征收和补偿手续, 并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搬 迁期限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 将以货 币形式一次性给予征收奖励 25351.20 元 (大写: 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伍拾壹元贰 角, 根据登记建筑面积, 按补偿方案住宅征 收奖励360元/平方米计算) . 被征收人: 梁建新 被征收房屋情况: 登记建筑面积 为70.42 平方米, 登记土地面积为 46.3 平方米. 上新村38号被征收房屋与土地的补偿明细与相关说明 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需征收你户房产, 因你户未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 我区达成补偿协议, 故市政府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