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5-20 |
2019 年4月10 日对你户作出 《中山市人民政府房 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附件 1, 下称 《补偿决 定书》 )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 请到 中山一路
92 号 三旧 改造现场办公室领 取 《补偿决定书》 及相关资料, 逾期未领取 的, 即视为送达.
2、 若对中山市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 定有异议, 可在 《补偿决定书》 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6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3、 《补偿决定书》 送达并超出行政诉讼 期限之日起
30 日内, 你户应按照 《补偿决 定书》 内容, 到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 室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 (签订格式 类似补偿协议的文件) , 逾期则视为放弃选 择全部货币补偿;
4、 若你户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进行行 政诉讼, 也不在 《补偿决定书》 送达之日起7 个月内到现场办公室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 的手续, 我区将按照 《中山市加强个人诚信 体系建设分工方案》 (附件2) 、 《中山市西区 征收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修订版) 》 (附件 3) 的规定, 启动诚信黑榜 相关程序;
5、 若你户不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房屋征 收与补偿的手续, 也不在 《补偿决定书》 规 定的搬迁期限2019年8月31日内腾空交付 被征收房屋的, 我区将按 《补偿决定书》 的 规定, 撤销你户享有的征收奖励;
6、 若你户不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房屋 征收与补偿的手续, 也不在《补偿决定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