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8-05-21 |
3 ― 附件
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关于城市计划用 水节约用水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7 年12 月24 日桂政发〔1987〕
130 号发布)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6 年10 月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 号发布)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7 年4月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 号发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 定》(1997 年8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9 号发布,
2004 年6月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7 号修正)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9 年4月1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 号发布,2004 年6月29 日修订)
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
2005 年起免征农业税 的决定》(2005 年7月1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 发布)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2005 年11 月1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4 号发布) ―
4 ―
八、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 (2007 年4月10 日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3 号发布)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8 年8月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41 号发布)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办法》 (2010 年11 月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0 号发布) ―
5 ― 附件
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七条.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 在用机动车应当进行机动车排气 污染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 检验同步进行.
(四)删去第十七条.
(五)删去第二十二条.
(六)删去第二十五条.
(七)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
(二)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三、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作出 修改 删去第十一条.
四、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作出修改 第九条修改为: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交通安全 ―
6 ― 教育.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依法取得使用许可.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
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作出 修改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造成不 明原因死亡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 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六、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六条第五项.
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第十九条修改为: 不具备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条件的偏远山 区的农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地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