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05-24 |
21 2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管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准印证号:№.05799 设计单位: 发行范围:区内赠阅
电话:023-49822221 传真:023-4982986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永川政府门户网:yc.cq.gov.cn 本刊每期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永有关单位赠阅.
2017 年第
2 期(总第
120 期)2017 年3月10 日出版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报 (月刊) 卷首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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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功能区域城市共同配送实施方案的 通知 顾问:罗清泉 主任:陈其炳 副主任:孙继军 委员:邱泉蒋微赵德君 曾宪勇 蒋勇钟铎本刊法律顾问: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和建 编辑委员会主编:陈其炳 责任编辑:樊时楷 本刊每期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永有关单位赠阅. 政务要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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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 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
2017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 点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 市宣传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渝府办发〔2017〕9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 ( 自治县 ) 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1月10 日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维护长江三峡库 区重庆流域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2 编制依据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 三 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 《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 条例 》 《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 》 《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重庆 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 重庆市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重庆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 中对防范和处置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分类管理,专家支持、社会参与,资 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 事件分级 根据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