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6-05 |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符合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中的内容,包括用地红线、建 筑控制线、基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地下车库退界等要求;
满足环境 保护、绿化及消防等要求;
2 基地总平面可根据需要设置车库区、候车泊位和回转区以及必要的监控管 理用房,交通设计应保障基地各分区及设施场地间的人车安全、便捷、顺畅,应 组织好车辆流线和步行流线,并设置相关交通标志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3 基地道闸位置宜紧贴道路红线设置;
4 基地总平面内,供小型车双向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6 米,单向通行的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 米,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
5 米.通道转弯时,应保证 良好的通视条件. 3.1.3 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及设置应符合《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 配建标准》 DB33/1021 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不大于
100 辆时, 宜设
1 个基地出入口;
大于
100 辆,且不大于
500 辆时,不应超过
2 个;
大于
500 辆,且不大于
1000 辆时,不 应超过
3 个;
大于
1000 辆时,不宜超过
4 个,并宜在基地周边不同的城市道路 上分设;
2 基地出入口宜开设在周边相对低等级的道路上, 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 连接, 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受条件限制必须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 出入口时, 应结合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条件,对机动车出入口的交通组织方式予以 论证确定;
3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为 75-90度, 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且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 12%;
4 基地出入口处的道路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宜小于
5 米, 且应满足基地通行 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有超高的道路上, 也不宜设置在道路弯道上,
6 且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 2.5%;
6 基地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宜为 5~7 米,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 度宜为 7~11 米. 3.1.4 基地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道路缘石转弯弧线的端点起 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边线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100 米, 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当路段设有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 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8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 远端;
2 开设在次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80 米, 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
当路段设有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 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70 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 远端;
3 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与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 大于50 米, 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
40 米, 或设置在距交叉口 的最远端. 3.1.5 基地出入口与交通设施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距离不宜 小于
30 米;
距公交站加、减速段端点的距离不宜小于
15 米;
距铁路道口的距 离不宜小于
50 米;
距隧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