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06-05 |
4 受让价格为每股 2.38 元,并在宏达股份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 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成都宏昌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全部由宏 达发展代为支付. 受让完成后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与宏达发展持有的其他非流通股 的限售期一致. (2)关于二级市场市价增持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避免股价的非理性波动,保护流通股股东的 利益,宏达发展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后的十八个月 内,投入总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的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每股 6.60 元以 下的价格择机买入宏达股份股票(若此期间公司派息,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增资扩股包括配股、 增发新股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上述价格按照上交所交易规则做相应调整),但在此期间如宏达股份股票价格高 于6.60 元(含6.60 元) ,或在上述十八个月内用尽
4 亿元资金,则宏达发展不 予买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宏达发展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后的两个月后增持宏达股份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 者申请豁免, 宏达发展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 申请,豁免申请获批后,宏达发展将按承诺实施增持计划,但如豁免申请未被批 准,则宏达发展将终止增持计划. (3)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宏达发展承诺所持有的宏达股份非流通股股份 (含受让的原成都宏昌所持股 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份,各自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5 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承诺 由于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和质押,为使股 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并承诺代四 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承诺拟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 股份不会被质押.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5 年11 月25 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5 年12 月12 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5 年12 月8日、9 日、12 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
2005 年11 月7日起停牌,最晚于
11 月17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2005 年11 月17 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 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 个交易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