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8-06-06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 年8月12 日, 惠而浦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惠而浦中国 ) 与公司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 三洋电机 ) 、三洋电机(中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三洋中国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三洋电机、三洋中国拟将 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157,245,200 股转让给惠而浦中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惠而浦中国将持有公司股份 157,245,2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9.51%.
2013 年8月12 日,惠而浦中国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 ,惠而浦中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639,00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惠而 浦中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 号8幢法定代表人:LEE IAN 注册资本:10,000 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415043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 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具体 内容详见批准证书)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 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 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 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六、受所投资企业的书 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 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 务;
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 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八、为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 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 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 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 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 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 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 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 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
十
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 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十
二、为其进口的 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十
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