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06-07 |
5 评价要求 5.1 基本要求 厨房厨具用不锈钢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厨房厨具用不锈钢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近三 年(投产不足三年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b)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
c)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性能以及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相关要求;
d)生产企业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 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e)生产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满足排污许可 证管理要求;
f)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不锈钢产品质量应满足GB/T 3280要求. g)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应按照GB/T
24001、GB/T
23331、GB/T 19001和GB/T 28001分别建 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h) 生产企业应按照GB 17167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污染物 检测和在线监控设备;
4 T/SSEA0010―2018 5.2 评价指标要求 厨房厨具用不锈钢的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 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 按照使用用途分类,可分为食品接触类和非食品接触类.食品接触类厨房厨具用不锈钢主 要包括生产调理用具、烹调用具、进餐用具的不锈钢产品;
非食品接触类厨房厨具用不锈钢主 要包括生产储藏用具、洗涤用具、厨房设备的不锈钢产品.厨房厨具用不锈钢的评价指标名称、 基准值、判定依据等要求见表1. 表1 厨房厨具用不锈钢评价指标要求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测试依据和确认条件 所属生命 周期阶段 资源 属性 原材料质 量要求 红土镍矿高炉生产工艺 - Ni≥1.0% 提供采购合同、 采购原 料清单及证明材料 原材料获 取 红土镍矿 RKEF 生产工 艺-Ni≥1.5% 电炉、转炉、AOD 或其 组合的生产工艺 - 磷、硫含量均不大于 0.050%, 其它有毒有 害物质符合《废钢 铁》 (GB/T 4223)标 准要求 水资源单位 产品 取水 量 高炉/RKEF、转炉/AOD 组合的生产工艺 m3 /t ≤4.2 附录 A;
提供单位产品 取水量证明 (按照一年 生产周期计算平均值) 产品生产 电炉、AOD 或其组合的 生产工艺 m3 /t ≤1.6 水重复利用率 % ≥97 附录 A;
提供水重复利 用率证明材料 能源 属性 单位产品 能耗指标 a 红土镍矿高炉工序 kgce/t ≤525 附录 A;
提供能源平衡 表与生产报表 产品生产 红土镍矿 RKEF 工序 kgce/t ≤1800 转炉工序 kgce/t ≤-10 电炉工序 kgce/t ≤86 冷轧不锈钢工序 kgce/t ≤223 环境 属性 生产过程 中污染物 排放量 氯化氢 酸洗机组 mg/m3 ≤20 提供产品颗粒物、 SO
2、 NOX、COD、氨氮和废 水排放量证明 (按照一 年生产周期计算平均 值) ;
每半年第三方检 测机构监测报告中所 涉及的酸雾排放浓度 产品生产 废酸再生 ≤30 硝酸雾 酸洗机组 mg/m3 ≤150 废酸再生 ≤240 氟化物 酸洗机组 mg/m3 6.0 废酸再生 9.0 铬酸雾 mg/m3 ≤0.07 硫酸雾 mg/m3 ≤10 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 (颗粒物、SO
2、NOX、 COD、氨氮和废水) - 满足《钢铁行业清洁 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中Ⅱ级基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