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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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727081 至85(五线) 传真:(010)68727086
7 6.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1)本次估价依据上述假设和限制条件进行测算, 如上述条件发生 变化,报告的结果须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估价. (2)本估价报告仅为估价委托人进行案件审理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用于其他目的无效;
如果估价目的发生变化, 估价报告须做相应调整. (3)估价委托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对所提供资 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本估价报告仅对估价对象本身的 市场价值发表意见, 由于提供资料不实或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估价委 托人承担. (4)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查勘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 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也不承担对其他被 遮盖非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查勘的责任. (5)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 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向估价委 托人、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 任何书面形式发表. (6)本估价报告由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7)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自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即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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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闫洪升
电话:010-61868905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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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室资质级 别:建设部壹级(证书号:建房估证字[2014]004 号) 法定代表人:吴庆忠 联系人:张宏昊
电话:010-68727083
三、估价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