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6-17 |
对 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 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关于对同一申请人大量申请的规制 条件认定标准,还没有相应的明确标准,这还有待在今后的工 作中通过一些解释文件、经典案例等形式进行明确.有关收费 办法及标准,目前也未制定.在现行条件下,对少数申请人的 大量申请进行规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六)公开主体 1.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公开主体地位.新条例第十条第 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 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但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都可以作为信息公开主体.这一条,目前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 安全法规定的交管局.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能否作为信息公开 主体,关键要看有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授权独立履行职责.没―?12?―? 有授权的,不适用这一条. 另外,新条例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 实行垂直领导的 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因此海 关、税务等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工作不再 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2.公共企事业单位.新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教育、卫生 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 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 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