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8-06-21 |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 年8月4日―2―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 信用威海 建设,构建信用联合奖 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 导意见》 (国发〔2016〕33 号) 、 《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威政发〔2016〕2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 统称信息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以下统 称市信用主管部门) 负责对信息主体信用行为认定及奖惩工作进 行监督和指导.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 门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第四条 威海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 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 信用威海 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 护,为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保障. 第五条 市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下统称职能部门) ,应当 ―
3 ― 根据职责权限和实际情况, 建立本领域守信 红名单 和失信 黑 名单 制度, 制定守信、 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信用奖惩实施细则, 组织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第二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职能部门应当将信息主体纳入 守信 红名单 ,作为联合激励对象:
(一)获得县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
(二)被职能部门在分类监管中确定为优良等级的;
(三)经职能部门认定的其他守信情形.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联合激励对象 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公开发布守信 红名单 ;
(二)减少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次;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容缺受 理 和 绿色通道 等便利化服务措施;
(四)在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 申请财政性资金和政府优惠政策时,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考虑;
(五)在教育、就业、创业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 优先便利;
(六)在干部选拔、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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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守信激励措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职能部门应当将信息主体纳入 失信 黑名单 ,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一)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和公共安全行为的;
(二)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 易、社会中介服务等方面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
(三)有非法占用土地、林地、海域等自然资源,或者严重 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