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6-25 |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 《 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三名关联董事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 徐宝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除此之外,上述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 四)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泰达控股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成立于1985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 张秉军;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3101120X;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
注册资本:100 亿元;
经营业务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邮电通讯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 业、广告、烟酒生产制造、租赁服务业、食品加工及制造、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投资;
高新技 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
各类商品、物资供销;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
纺织品、化学纤维、电子通讯设备、文教 体育用品加工制造;
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 (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 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泰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