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8-06-29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教资办字〔2018〕1 号 关于

2018 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证

2018 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 申请人 )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 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 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 ―2― 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 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 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

6 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 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 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 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 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 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 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 明在有效期内. (2)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 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 国培计划 示 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 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3― 6.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 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 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 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 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 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 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 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拟聘任教师 职务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具体内容见附件);

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 ―4― 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 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 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 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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