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8-06-30

1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山东省公安厅鲁安监发〔2017〕146 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 通知各市安监局、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 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

97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 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认真贯彻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时期,各级安 监、公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德州市 ―

2 ― 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6〕19 号)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 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安办明电〔2016〕20 号)部署要求,深 入分析研究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 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整改薄弱环节,密切协调配合,严查烟 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违法犯 罪活动, 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严防发生事故, 为全省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

2017 年12 月7日―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7〕97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局): 自2015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 项治理以来, 各地区关闭取缔了一大批 "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 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但从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近年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督导检查情况看,仍有一些地区对烟 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平衡、监 管不严格,部分零售店(点)不符合安全要求,非法违法经营行 为屡禁不止,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为巩固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 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大 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 ―

4 ― 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 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认真对照《烟花 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见附件,自发布之 日起暂行一年),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住零 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 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 市内销售、 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 店(点),一律不予许可.

二、切实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 督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 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纳入联合惩戒 "黑名单"管理.对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 员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 法经营.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 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颁发许可证,或者对查处取缔未经许可零售店(点)不力的,要 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问责.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 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对非法经 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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