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07-04 |
2 关于浙江华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反馈意见的要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创证券 或 主办券商 )组织浙江华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华方 药业 )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挂牌律师 )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1.
企业特色分类 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说明同意推荐挂牌的理由, 以投资者需 求为导向,对公司特色总结归类(除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以外) ,可参考维度如下: 1.1 按行业分类 例如: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现代农业、文化创意、 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商业模式创新型及其他 新兴业态. 1.2 按投融资类型分类 例如: 挂牌并发行、 挂牌并做市、 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是 VC 或PE、 券商直投. 1.3 按经营状况分类 例如:阶段性亏损但富有市场前景、同行业或细分行业前十名、 微型(500 万股本以下) 、职业经理人管理团队、研发费用高于同行
3 业、高投入培育型、产品或服务受众群体或潜在消费者广泛型. 1.4 按区域经济分类 例如:具有民族和区域经济特色. 1.5 公司、主办券商自定义 主办券商项目组的行业分析师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中介机构尽 调内核等情况,对公司分类、投资价值发表意见,也可引用券商的行 业研究部门或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投资价值分析意见. 鼓励券商的行业 研究部门或机构直接出具研究报告. 【回复】
(一)主办券商意见
1、尽调(核查)过程描述 分析师查阅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确认公司的行业属性及行业特色,判断公 司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查阅相关行业政策,访谈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 行业和公司的发展理念,对公司的投资价值发表意见.
2、依法合理分析过程 (1)按行业分类,公司属于: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的规定, 公司为医药制造业 (分 类代码为 C27)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引(GB/T 4754-2011) 》的规定,公 司为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分类代码为 C2710) .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
2014 年10 月27 日获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 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43300138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按投融资类型分类,公司属于挂牌并协议转让. (3)按经营状况分类,公司属于阶段性亏损但富有市场前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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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 主办券商已在《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中做出如下披露: 公司一直致力于头孢类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 的主要产品为头孢类医药中间体,头孢类医药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头孢类抗生 素原料药. 公司生产的头孢类医药中间体多用于合成第
二、三代和四代头孢类抗生素 制剂.公司在国内较早从事头孢类抗生素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 过多年的积累,在多个产品种类上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公司以《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即 限抗令 )的实施为契机,对产品结构进行了调 整,逐步缩减了注射用头孢抗生素中间体(包括氨曲南母核、头孢唑肟钠母核 等)的产量,而在口服头孢抗生素特别是适用于儿童使用口服抗生素领域对其 中间体(包括母核和侧链)加大了开发力度,初步形成了涵盖国内外最具临床 优势的口服头孢菌素产品的产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