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8-07-07 |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大气污染物监测
4 6 实施与监督
4 附录 A
6 附录 B
7 DB31/982-2016 II DB31/982-2016 I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 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 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控制水平进步,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运营管理与监控要求, 以及 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 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执行相 应的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装置和锅炉执行相应的国家 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 按照批复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鑫、鲍仙华、贺军锋、刘利、朱睿、席雪飞、刘思佳、周婷、张丹.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 年3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31/982-2016
1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运营管理与监控要求, 以及 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有效版 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CJ/T
3037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市、县、乡、镇通过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的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 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 (包括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初期雨水和少量工业废 水)的污水处理厂,以及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