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8-07-07 |
4 5 大气污染物监测 5.1 采样和测定方法 5.1.1 排气筒中污染物采样按照 GB/T
16157、HJ/T397 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5.1.2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按照 HJ/T
55 执行,采样时应避开周边干扰. 5.1.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按照表
3 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 2 硫化氢 环境空气和废气硫化氢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附录 B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3 甲硫醇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4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 5 甲烷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CJ/T
3037 5.2 企业监测规定 5.2.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等规定,建 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排气筒和企业边界 污染物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公开监测结果,保存监测原始记录至少三年,按附录 A 建立台账备查. 5.2.2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企业边界 及废气净化处理装置进出口应安装硫化氢在线监测设施, 并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有代表性污染 物进行在线监测. 5.2.3 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 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 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口.采样口及采样测试平台的建设应满足采样的技术要求. 5.2.4 实施监测期间的工况应与实际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都不应任 意改变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