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8-07-12 |
2 股本
3 ?改股本 4-7 股份权? 8-9 修改权? 10-11 股份 12-15 股票 16-21 留置权 22-24 催缴股款 25-33 没收股份 34-42 股东名册 43-44 记录日期
45 股份转让 46-51 转送股份 52-54 无法联络的股东
55 股东大会 56-58 股东大会通告 59-60 股东大会议程 61-65 投票 66-77 委任代表 78-83 由代表?事的公司
84 股东书面决议案
85 董事会
86 董事退任 87-88 丧失董事资格
89 执?董事 90-91 替任董事 92-95 董事袍?及开支 96-99 董事权益 100-103 董事的一般权? 104-109 借款权? 110-113 董事的议事程序 114-123 经? 124-126 高级人员 127-130 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
131 会议记录
132 印章
133 文件认证
134 销毁文件
135 股息及其他付款 136-145 储备
146 拨充资本 147-148 认购权储备
149 会计记录 150-152 审核 153-158 通知 159-161 签署 清盘
162 163-164 弥偿保证
165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公司名称的修订
166 资料
167 -
1 - 诠释 表A1. 公司法(经修订)附表的表 A 所载条例并不适用於本公司.与优先股的权 ?、特权及限制有关的细则的附表 A 构成细则的一部份.如与细则存在歧义,概 以与优先股有关的附表 A 为准. 诠释 2. (1) 於该等细则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表第一栏所列词汇具有各自 对应的第二栏所载涵义. 词汇 涵义 「核数师」 指 本公司当时的核数师,可能包括任何个人或合夥 人. 「细则」 指 现有形式的细则或不时经补充或修订或取代的细 则. 「联系人士」 指 具指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或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会或出席本公司有法定人数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的董事. 「股本」 指 本公司不时的股本. 「足日」 指 就通告期间而言,该期间不包括发出通告或视为 发出通告之日及发出通告之日或生效之日. 「结算所」 指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报价所在证券交易所的司法权 区的法例所认可的结算所或法定股份寄存处. 「本公司」 指 京维集团有限公司. -
2 - 「具司法规管权的 机构」 指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报价所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区 具司法规管权的机构. 「公司通讯」 指 具指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所赋予涵义. 「债券」及「债券 持有人」 指 分别包括债务证券及债务证券持有人. 「指定证券交易 所」 指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报价所在的证券交易所,且该 证券交易所视该上市或报价为本公司股份主要上 市或报价.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总办事处」 指 董事不时厘定为本公司总办事处的本公司办事 处.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政区. 「法例」 指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每次有关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指定证券交易所於相关地区的有关规则、规例或 守则(经不时修订). 「股东」 指 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不时正式登记持有人. 「月」 指 历月. 「通告」 指 书面通告(除另有特别声明及本细则另有界定者 外). 「办事处」 指 本公司当时的注册办事处. 「普通决议案」 指 由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如股东为公司)由其 正式授权代表或(如允许委任代表)受委代表於 股东大会(其通告不少於足十四(14)日正式发 -
3 - 出)上以简单大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普通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缴足」 指 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 「优先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港元的可换股优先 股,拥有本文附表A所载的权?、特权及限制. 「股东名册」 指 存置於开曼群岛或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由董事会 不时厘定)的本公司股东总册及(倘适用)任何 分册. 「过户登记处」 指 就任何类别股本而言,由董事会不时厘定以存置 该类别股本的股东分册及(除非董事会另有指 示)递交该类别股本的过户或其他所有权文件以 作登记及将予登记的地点. 「印章」 指 在开曼群岛或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地区使用的本公 司公章或任何一个或多个相同印章(包括证券印 章). 「秘书」 指 董事会所委任以??任何本公司秘书职责的任何 人士、商号或公司,包括任何助?、代?、暂委 或署?秘书. 「股份」 指 於本公司股本的份额(包括普通股及优先股), 亦指股票,除非指明或暗示股票与股份有别. 「特别决议案」 指 由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如股东为公司)由其 正式授权代表或(如允许委任代表)受委代表於 股东大会(其通告已於不少於二十一(21)个足 日前正式发出)上以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多数票投 票通过的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其中说明(在不 影响该等细则所赋予对其作出修订的权?的情况 下)将该决议案提呈为特别决议案的意向.惟除 股东周年大会外,若有权出席任何该等大会并於 会上表决的大多数(即合共持有不少於赋有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