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7-19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 外汇局 )于2014 年1月10 日发布了

2 号文,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放宽.

对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2 号文是个利好消息,该政策赋予境内 企业境外放款更多灵活性,同时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遇到的现金截流 问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2 号文也改善了实际操作中支付中期股利难的问 题.

2 号文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放款额度和 合资格借款人 的放宽 ? 2号文将借款人资格进一步扩展到包括与提供境外放款的境内企 业 有股权关联关系 的境外企业.可以提供境外放款的 境内 企业 包括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

? 放款额度增加为提供放款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30%. 所有者 权益 包括注册资金、留存收益和盈余公积;

及?2号文将之前的境外放款 额度审批 程序改为 额度登记 程序. 2. 利润汇出的放宽 2号文也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管理: ?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利润汇出,原则上可不再审核交易单证;

? 等值5万美元以上利润汇出,原则上可不再审核其财务审计报告 和验资报告;

本期快讯讨论的法规U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 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的通知》,汇发[2014]2 号(以下 简称

2 号文 ),2014 年1月10 日发布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 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的通知》,汇发[2012]59 号(以 下简称

59 号文 ),2012 年11 月19 日发布 ? 《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9]24号 (以下简称 24号文 ) ,

2009 年6月9日发布 中国企业境外放款与利润汇出外汇政策进一步放宽 第九期 二零一四年四月 中国税务快讯 ?

2014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4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外 商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 取消本年度处置利润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付款企业最近一期财 务审计报告中属于外方股东 应付股利 和 未分配利润 合 计金额的限制.一定程度上,这将改善实际操作中难以支付中期 股利的问题. 外汇局境外放款相关政策概览 自2009年以来,外汇局逐步出台一系列文件以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 汇管理改革,从而简化相关管理程序.下面表格通过对境外放款的相 关管理规定进行的总结和比较, 显示出借款主体和放款额度逐渐放宽 的进程.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规定发展和逐渐放宽过程 放款人资格 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借款人资格 境外合法设立的 全资附属企业或 参股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 外母公司 境内企业的境外 与其具有股权关 联关系的企业 放款额度 ? 不得超过放款 人所有者权益 的30% ? 不得超过借款 人已办妥相关 登记手续的中 方协议投资额 ? 不得超过放款 人的外国投资 者已分配未汇 出利润以及按 比例享有的未 分配利润之和 ? 不得超过放款 人所有者权益 的30% 放款额度 有效期 ? 自获得外汇局 核准境外放款 额度之日起

2 年?期限届满后可 申请展期 ? 同左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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