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8-07-24 |
(2) 适用《财务顾问规例》第34 条中的豁免,即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27 条关于推荐建议的规定;
以及(3)适用《财务顾问规例》第35 条中的豁 免,即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36 条关于披露特定证券利益的规定. 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 中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新加坡:监管法规或交易规则要求对研究报告涉及的实际、潜在或预期的利益冲突进行必要的披露.须予披露的利益冲突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特 定报告中获得,详细内容请查看 https://www.clsa.com/disclosures/.该等披露内容仅涵盖 CLSA group, CLSA Americas 及CA Taiwan 的情况,不反映 中信证券、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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