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07-28 |
第二节 保障享有权益 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 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多种方 式增加学位供给,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 接受义务教育, 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完善就业 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 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 务体系, 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 镇社会保障体系, 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 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 医结算工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对 符合条件的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第三节 完善激励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收益 分配权, 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 快户籍变动与农村 三权 脱钩, 不得以退出 三权 作为农民 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 以及城镇建设 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健全 由政府、 企业、 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第三十二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行更加积极、 更加开放、 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推动乡村 人才振兴, 让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 大展才华、 大显身手.
第一节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培养新一代爱农业、 懂技术、 善经 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工程, 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 业教育.创新培训组织形式, 探索田间课堂、 网络教室等培训 方式,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技术协会、 龙头企业等主体承 担培训.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 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 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节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 三农 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 提高农村专业 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公益 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 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 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 涉农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 大力培育农业科技、 科普人才, 深 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 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第三节 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 法, 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 引导和支 持企业家、 党政干部、 专家学者、 医生教师、 规划师、 建筑师、 律师、 技能人才等, 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 投资兴业、 行医办学、 捐资捐 物、 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 员回乡任职.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 配套设施建设补助、 税费减 免等扶持政策, 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继续实施 三区 (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才支持计 划, 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 因地制宜实施 三支一扶 、 高校毕 业生基层成长等计划, 开展乡村振兴 巾帼行动 、 青春建功行 动.建立城乡、 区域、 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 建立城市医生教师、 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见专栏 15) 第三十三章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 盘活存量, 用好流量, 辅以增量, 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