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08-03 |
[email protected] 给付项目门诊手术保险金住院手术保险金重大手术保险金特定处置治疗保险金人工全髋关节医材购置补助保险金人工全膝关节医材购置补助保险金人工水晶体医材购置补助保险金健康增值保险金中华民国103年08月04日友邦台字第1030323号函备查中华民国107年09月11日依107年06月07日金管保寿字第10704158370号函修订本商品经本公司合格签署人员检视其内容业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则及保险法令,惟 为确保权益,基 於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衡平对等原则,消费者仍应详加阅读保险单条款与相关文件,审慎选择保险商品.本商品如有虚伪不实或违法情事,应由本公司及负责人依法负责.投保后解约或不继续缴费可能不利消费者,请慎选符合需求之保险商品.保险契约各项权利义务皆详列於保单条款,消费者务必详加阅读了解,并把握保单契约撤销之时效(收 到保单翌日起算十日内). 本商品疾病之等待期间为三十日(但 被保险人投保时之保险年龄为零岁且罹患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公告之新生儿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筛检之相关疾病或续保者,不受等待期间之限制). H-102 (CSI)
2 第一条【保险附约的构成】本保险附约(以下简称本附约),依主保险契约(以 下简称主契约)要 保人之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约.本附约条款、附著之要保书、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本附约的构成部分.本附约的解释,应探求本附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附约所称「 保险金额」系 指本公司同意承保并记载於本附约保单面页之金额,倘尔后该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并记载於批注或批注书之金额为保险金额.本附约所称「 被保险人」系 指主契约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户籍登记之配偶,并载明於保险单、批注或批注书者为限.主契约被保险人之配偶在本附约有效期间内丧失资格者,其被保险人资格因而消灭,本公司并应从当期已缴保险费扣除按日数比例计算至该被保险人资格丧失时已经过期间之保险费,将其未到期保险费退还要保人.本附约所称「 疾病」系 指被保险人自本附约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所发生之疾病,但被保险人投保时之保险年龄为零岁且罹患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公告之新生儿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筛检之相关疾病或续保者,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本附约所称「 伤害」系 指被保险人於本附约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而蒙受之伤害.本附约所称「 意外伤害事故」系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突发事故.本附约所称「 医院」系 指依照医疗法规定领有开业执照并设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医疗法人医院.本附约所称「 医师」系 指合法领有医师执照之执业医师,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本附约所称「 住院」系 指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其疾病或伤害必须入住医院,且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所称之日间住院及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所称之日间留院.本附约所称「 住院日数」系 指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诊疗,自入院当日至出院当日(含 )止之实际住院日?,如被保险人出院后,又於同一日入院诊疗时,该日不得重复计入住院日数.本附约所称「 同一次住院」系 指被保险人於本附约有效期间,因同一疾病或伤害,或因此引起之并发症,於出院十四日内於同一医院再次住院时,其各项保险金给付及其限制,视为同一次住院办理,倘被保险人系於本附约有效期间届满后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纳入住院日数计算.本附约所称「手术」系指符合附表一(手术项目倍数表)所 列各项手术之一者.本附约所称「重大手术」系指符合附表二(重大手术项目表)所 列各项手术之一者.本附约所称「 特定处置治疗」系 指符合附表三(特 定处置治疗项目倍数表)所 列各项处置之一者.第三条【保险期间的始日与终日】本附约如系与主契约同时投保者,以主契约保险期间的始日为本附约保险期间的始日,以主契约当年度保险单周年日之前一日为本附约之终日.本附约如系於主契约有效期间内中途申请附加者,本附约保险期间之始日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记载於批注或批注书上之日期为准,以主契约当年度保险单周年日之前一日为本附约之终日.第四条【保险围】被保险人於本附约有效期间内,本公司依照本附约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给付保险金.第五条【附约撤销权】要保人於保险单送达的翌日起算十日内,得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检同保险单向本公司撤销本附约.要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本附约撤销权者,撤销的效力应自要保人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达翌日零时起生效,本附约自始无效,本公司应无息退还要保人所缴保险费;